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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20条具体措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76

日前,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若干措施》坚持靶向施策,注重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聚焦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设立等政策堵点,对涉及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关键问题和科技人员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谋划突破,明确高校可以自主实施转化、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对科技人员转化奖励报酬分配、税收优惠、成果转化职称评定、离岗创业、勤勉尽职免责;探索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等政策做出相关规定,大力激发高校院所在促进成果转化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能,为促进成果转化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加大支持力度,注重发挥奖补激励作用。

针对河北省承接吸纳京津等省外科技成果能力偏弱的问题,首次提出河北省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科技成果并在河北省转化的相关政策,明确了河北省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来源于京津的,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支持力度较外省市更加突破,扩大了奖补政策中成果来源的范围,不仅限于非营利性科研院所及高校,还增加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