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制定出台《河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全面启动河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实施办法提出,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属企业划转工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企业划转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划转对象方面,除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河北省国家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全部纳入划转范围。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直接划转企业股权;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改制完成后按要求划转企业股权。
划转比例方面,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中,由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的10%。划转企业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按所持国有股权的10%实施划转。原则上以实施划转的上年末作为划转基准日。
承接主体方面,省市县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省级,由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划入股权的出资人职责,省以下不再设承接主体。省财政厅委托省冀财公共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划入股权进行专户管理,不计入企业法人财产,隔离运营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