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起草《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向相关部门及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该办法,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自其被列入名单之日起一般为6个月至3年,但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黑名单”信息公布到期后,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事实得到有效整改,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经负责列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将其从“黑名单”中移出;建筑市场主体未按要求整改,由负责列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延长其信息公布期限。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黑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给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