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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19项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发展

发布日期:2019/01/25 浏览次数:307

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含多项创新性举措,包括:允许批零一体化经营;允许“网定店取”、“网定店送”;允许同一连锁门店之间调剂药品;鼓励连锁企业设立自动售药机;允许药品零售连锁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委托配送企业不再设立仓库;连锁门店可以代替总部行使收货、验收等职能;兼并、收购原有连锁、单体药店如主要要素未发生变化,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执业药师可以注册在总部,可以进行远程审方等。

《指导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19条改革措施:允许批零一体化经营。兼并、收购原有连锁、单体药店如主要要素未发生变化,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新建连锁门店面积、设施、人员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即可。允许批零一体化经营。兼并、收购原有连锁、单体药店如主要要素未发生变化,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新建连锁门店面积、设施、人员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即可。允许药品零售连锁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委托配送企业不再设立仓库,经授权,连锁门店可以代替总部行使收货、验收等职能。执业药师可以注册在总部。可以进行远程审方。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会员提供慢性病药学技术服务,长期服用处方药的患者可以不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便群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