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河北省信息
返回

河北省出台促进进口18条措施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318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进口的18条措施》,从完善进口市场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全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

积极培育各类进口主体。推动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增强其对国内其他地区的辐射力;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进口,发挥外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进口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鼓励内贸企业扩大进口业务,推进进口与消费联动。

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鼓励我省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

重点进口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稀缺资源性产品;积极引进一批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抢占技术发展制高点的重大工业项目。

培育进口贸易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国别园区根据需求情况,建设进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进口展示平台、进口电子商务平台、进口专业市场平台,为进口企业提供市场化的通关、报检、营销、物流、金融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