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扶贫办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鼓励实行差异化分配,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和“先发钱后劳动”。
根据办法,企业按照全部规模扶贫模式建设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按照户均不超过30千瓦标准,根据帮扶贫困户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保障每户通过光伏扶贫项目每年增加收入不少于3000元,持续获益20年。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主要有三个方面用途。
设置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发展小型公益事业。
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交通、水利、环卫、体育设施等,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奖励补助。鼓励贫困村设立奖励补助基金,通过奖励先进典型等方式,提升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增强内生动力;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设立最低门槛,鼓励群众通过打扫自家庭院卫生、改善居住环境等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保障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