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按挂牌一年内首次融资额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的有市场、有前景、技术先进、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增值税政策。将制造业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落实所得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精简取消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审批前置条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