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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降本减负促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意见

发布日期:2018/10/17 浏览次数:316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降低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用人用能物流成本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全面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执行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对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减免环境保护税政策。

加强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对大数据与物联网等先进领域和滚动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精准支持。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压缩企业证照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