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逐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开展范围。
根据通知有关精神,河北省明确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与扶贫、人社、民政等部门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信息及时更新;指导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应用信息化手段,设定专用程序,确保贫困人口缴纳住院押金时,系统实现自动提示和有效规避,坚决杜绝违规收取贫困患者住院押金现象。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逃费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有权不再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除外),并向扶贫部门和医保经办管理部门通报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