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河北省信息
返回

河北省首次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

发布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331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河北省首次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今后将按查实侵害社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 管理办法规定,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需要实施特殊奖励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商议决定。明确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受理范围。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14种违法违规行为,这为广大群众参与社保基金监管提供了路径指引。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属地化管理机制,规范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核查处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