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黑龙江省产能15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数量占全省煤矿数量近60%,其统计上报煤炭产量只占全省煤炭产能的10%左右。为此,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省纪委监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中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如果参与煤矿经营,势必影响专项整治成效。对此,省政府出台限期退出政策:对全省特别是四煤城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的,限期两个月内必须退出经营。
针对有关市(地)和部门淘汰落后产能的态度不坚决,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力度不够,省政府决定,专项整治与干部考核挂钩,将煤矿安全指标列为对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对地方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
专项整治不仅挂钩干部考核,还将挂钩“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省政府要求,政法机关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放在四煤城,严厉打击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