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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实施意见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地位与待遇

发布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79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明确6类社会工作职业任务,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上进行规定。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10%~ 30%,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计生服务基础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在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综治中心、村(社区)综治中心、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在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各市(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