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黑龙江信息
返回

黑龙江建立"9+1+N"救助模式 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7/09/29 浏览次数:75

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吴小平对《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解读,《方案》将原来的“9+1”救助模式,升级为“9+1+N”,“N”涵盖了当前所有困难群体。

2015年黑龙江省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框定了黑龙江省“9+1”救助模式,“9”代表社会救助的9项制度。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取暖救助。

《方案》规定了各项社会救助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提出了工作标准,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1”代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作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这次《方案》将原来的“9+1”救助模式,升级为“9+1+N”,“N”是数学中的一个符号,代表任何数字。用“N”,表明社会救助有救无类,只要符合条件的都要纳入保障范围。在保障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受灾人员的同时,将去产能贫困群体、困难转业志愿兵(士官)群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体、困难残疾人群体、农村贫困老年人群体、农村困境儿童群体、“两清”教师和90年代未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所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