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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01 浏览次数:76

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城乡流通网络,积极挖掘消费潜力,做大做强商贸服务业。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内贸流通打造成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和推动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加快流通网络建设,优化内贸流通网络,增强流通企业主体实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展销中心,促进农产品流通节点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打造商贸物流发展平台,支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开展信息咨询、产品设计、展览展示、国际物流、贸易救济、电子商务、进出口报关和报检等公共服务。推进消费结构升级,引导扩大居民消费。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引领产业升级,释放内需潜力,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发展。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鼓励省内大型内贸流通企业、快递企业、贸易公司和专业市场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通过投资、兼并、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培育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体系,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