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大众兴业和创业,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能的小微企业群体。示范期内,对新办且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 “两创”基地城市示范服务券补贴,用于支付创业载体的相关费用。
支持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对小微企业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月再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3年。对所作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广泛、示范带头作用显著以及科研成果在企业成功转化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小微企业优秀人才,按照《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培育有发展潜能的小微企业群体
“两创示范”扶持期限(2015-2017年,以下简称示范期)内,对新办且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两创示范”)服务券补贴,用于支付创业载体相关费用。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离岗领办创办小微企业的,自批准离岗之日起5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支持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提档升级
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30万元、50万元。对现有各级各类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其中,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运营费用补贴20万元、10万元。
对创业人员给予财政贴息贷款
对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对新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