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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3条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发布日期:2016/07/07 浏览次数:74

日前,黑龙江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龙江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意见》,意见包括13条用地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 

意见创新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减少企业前期投入。其中规定,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实行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同时,意见提出,运用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其中,对列入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和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分别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15%和50%执行。对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此外,意见规定,划拨土地上的空闲工业厂房、仓库用于兴办养老、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