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将用3年时间积极消化现有库存商品住宅,合理控制新建商品住宅增量,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住宅库存达到合理数量。
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发展养老、教育、文化等 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将商品房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新开发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纳入控制范围,原则上两年内不能新增开发商品住宅建设用地。
契税优惠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最低减按1%征收 库存较大地区对购买首套商品房者给予补贴。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要给予补贴或贷款贴息,并保障进城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
在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方面,支持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 缴存职工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在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方面,商品住房存量较大市、县不再新建安置房项目 降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房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