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哈尔滨市被列入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经过相关部门的调研和实地测算,12月21日,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正式推出。
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共计15条。其中明确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从2016年起逐步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车采购比例,到2017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同时明确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对象、条件及优惠政策。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补标准对纯电动汽车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同时要求享受地方补贴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条件,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地方补贴。新能源汽车需适合哈尔滨市冬季运行,补贴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买并车籍落户本市使用的新能源汽车。
哈尔滨市将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统筹使用哈尔滨市政府各相关专项资金。在哈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列入工信部公告目录的整车和专用车,给予每个车型50和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