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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用更少审批激发市场主体更大活力

发布日期:2014/07/14 浏览次数:53

3月开始,黑龙江省工商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等项重点工作。省政府先后在第21次、24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和全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时间、年检年审事项。目前,全省只保留10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许可,涉及子项39项;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许可55项,涉及子项99项。对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时间压缩81%;对需要办理登记审批(含前置或者改为后置)的企业设立时间总体压缩62.3%,共涉及164个审批(登记)项目。保留年检年审18项、取消97项,精简比例为84.3%。并在住所登记主体范围、申请条件、一址多照等方面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低准入门槛。
    全省工商系统重新梳理登记流程,取消实收资本登记项目,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新建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进行了数据清理。采取增加登记窗口、加强骨干力量配备、电话预约登记等多种举措,强化窗口即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