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种粮大户直供农业生产资料融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黑龙江省全力打造向种粮大户、农合组织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直供融资贷款业务的新平台,探索政、银、企三方融合的为农服务新途径。
根据省财政厅、农信社、供销社共同出台的《暂行办法》,省供销社于3月份确定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黑龙江昆丰农业发展公司,为2014年度承担对种粮大户直供农资业务的龙头企业。通过政、银、企三方联合,即财政部门负责种粮大户资格审核认定、融资贷款风险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筹集拨补等工作;省农信社负责对种粮大户贷款的发放和回收,以及贷款贴息资金兑付等工作;省供销社及其直属龙头企业负责与种粮大户签订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并保证种粮大户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及时供应和追溯权等工作。同时,省财政厅为种粮大户贷款贴息50%,帮助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农合组织,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水平,提升黑龙江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