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黑龙江省新农合运行过程中,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增加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降低起付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其中针对数量众多的门诊慢性病,黑龙江省统一确定了25种慢性病,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慢性疾病的疾病谱,自行选择10种以上疾病进行补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每年补助一次;同时积极抓好育龄妇女产后补偿工作,目前每名产妇新农合补偿费用都在500元左右;还明确规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在住院补偿时要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加大中医药扶持力度。
在新农合政策达到让农民普遍受惠的基础上,近几年黑龙江省又着重开展了针对重特大疾病的特惠工作,并于2013年7月出台了重特大疾病报销补偿方案。将22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报销补偿范围,患者自费支付30%费用,新农合报销70%费用。为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真正受益,黑龙江省还针对重特大疾病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并在全省范围内与58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单病种最高限价政策,让新农合资金运行安全得到保证,同时也让农民患者的自费额度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