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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为流浪乞讨人员建立"保障网"

发布日期:2013/11/13 浏览次数:289

黑龙江省为使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全省救助管理机构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救助机构得到生活无着人员的线索后,市区内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助,郊区或偏远辖区最晚1小时内到达现场。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流浪人员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供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