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下发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省委巡视组组长库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优中选强的原则,省委从担任过省直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省人大、省政协常委以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正厅级领导干部中,选取了18名政治上成熟可靠、党性和原则性强、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厅级领导同志,组成了省委巡视组组长库。
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每次巡视工作开始前,省委将采取“一次一授权”的方式,综合考量组长人选的个人工作经历、特长及回避等情况,临时委派合适人员担任各巡视组组长,带领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从而实现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的“三不固定”,切实摘掉了以往巡视组组长头上的“铁帽子”,切断了巡视组成员和被巡视单位间的日常联系,确保了巡视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此外,该省把巡视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保障,起草了《省委巡视机构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巡视干部选拔配备的原则要求和方法、轮岗交流、培训与管理、考核、纪律与监督、党组织建设和职责分工等都做出明确规定,努力健全巡视干部管理的制度体系,提高巡视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