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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为科技创新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289

 一、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鼓励和吸引企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型企业,建立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融资体系。针对行业的重点企业或特殊项目实施贷款贴息,以缓解企业创新活动的融资困难。
   二、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产出见效快、发展后劲大并符合节能、环保、安全要求的科技成果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具有黑龙江特色的产业集群的快速形成。
   三、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1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激发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四、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对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独立担保或联合担保的担保费和因担保发生代偿的净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