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黑龙江信息
返回

黑蒙两地获对外开放五项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3/09/16 浏览次数:73

日前,国务院批复了《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将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赋予对外开放先行先试政策。

  投资和产业政策。对中央安排老少边穷地区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并逐步减少市级配套资金。优先布局和发展资源加工重大项目。制定促进风力、太阳能发电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

财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向沿边地市和特困片区倾斜。对粮食加工技术改造、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国债转贷资金全部转为拨款。中俄地区合作发展基金向中俄合作项目倾斜,加大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外贸政策。支持境外合作企业权益农林产品、能源和矿产品进口和加工。推动在哈尔滨和满洲里设立俄罗斯领事机构,支持地方政府与俄罗斯毗邻州区互设经贸代表机构。

  国土资源政策。支持列入国家战略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和开发区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支持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向重点矿产资源地区倾斜。

   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地区开展扩大卢布使用范围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外贸合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支持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