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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实施意见 用五年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发布日期:2020/11/25 浏览次数:79

近日黑龙江省发布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省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导向清晰、执行有力、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龙江提供有力保障。 

构建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方面,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合理设定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统一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目标管理。加强对各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 

构建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方面,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产能,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建立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构建环境治理社会参与体系方面,强化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反馈、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畅通“12369”“12345”监督渠道。引导、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构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方面,构建区域流域管控机制,精准实施重度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和应急响应。建立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建立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构建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共治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