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省环保厅与攀枝花市《签定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合作协议》,省环保厅将给与攀枝花市以下支持:(1)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须由省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外,对已完成规划环评,位于工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下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下放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综合考虑攀枝花经济发展、环境容量、减排潜力和区位优势等因素,合理下达总量控制指标,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8.6539万吨、3.2675万吨、1.6194万吨、0.1954万吨以内。(3)加大对攀枝花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支持力度,力争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攀枝花市区域污染综合整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4)指导支持攀枝花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5)组织开展低品位钒钛磁铁矿、煤矸石及其生产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研究。(6)在项目、资金、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必要扶持。干部挂职、各类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对攀枝花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