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我省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三项制度,就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管理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作了详细规定。
此次公布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是《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配套制度。《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明确执法证由省政府统一式样、统一印制,套印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章,载明持证人员基本身份信息、执法区域和类别、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事项,并附本人照片。同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证,有不出示执法证、所持执法证非本人、未按执法证载明执法类别执法、超越执法区域、执法证有涂改、执法证未经年审或超过有效期等情况之一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不予配合。另外,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应当按规定参加培训并经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不得向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颁发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