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吉林省信息
返回

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6/08/08 浏览次数:82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在10个重点领域开展价格改革。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放”原则,立足省情,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确保口粮绝对安全。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逐步形成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意见。2016年底前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控制水平,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