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向全省印发《吉林省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5-2030年)》。规划要求,从2015年开始,依托国家林业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政策,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完成国有林区和地方林场林业职工的生态移民工作,完成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生态移民工作;从2021年开始,利用10年时间,到2030年完成国有林区和地方林场经营区内对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保护影响较大农业村屯的生态移民工作,完成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生态移民工作。全省需要生态移民总计61.71万户199.10万人。
国有林区经营范围内需要移民的农户按乡镇归属,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移民新区(村),对移民农户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移民新区(村)建设指标及后续建设内容等由所在地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移民住房采用 “拆旧住新 ”方式,移民原住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面积及价值,移民户入住新房可采用以房补房或货币补偿的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