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新政最大的亮点:一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开展父母与子女互贷互还业务,当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时,可与父母或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三是允许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四是在全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其中,允许未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我省创新性规定。
新政还规定,一是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降低首付款比例,允许拥有1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借款人还款年龄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二是大力拓展贷款业务,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开展组合贷款;三是允许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