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安委会印发《吉林省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明确以“五项制度”推进极端气象灾害预警工作。
根据《措施》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均要针对本地区地理、环境、气象对极端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防范预案和应对措施。各级气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预告信息。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季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生产作业现场跟班带班。生产经营单位在极端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必须首先采取停止生产、作业、经营和建设活动,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后,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通告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并部署、指导、监督其严格落实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