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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对出租车服务实行打分制

发布日期:2015/06/24 浏览次数:78

近日,《吉林省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实施办法》对外征求意见,全省出租车将实行考核打分制。 

《办法》对全省范围内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诚信考核适用。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出租汽车企业及单个运营许可、个体经营者分值均为60分,驾驶员分值为20分。 

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四种。 

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评定:考核周期内得分为20分的,为AAA级;考核周期内得分为11~19分的,为AA级;考核周期内得分为1~10分的,为A级;考核周期内得分为0分的,为B级。 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考核主要对其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考核。

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对每个运营许可的车辆单独考核,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扣分的同时将所扣分数记入出租汽车单车,企业诚信考核分数为考核周期内其全部出租汽车单车考核得分总和除以其运营许可数量所得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