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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意见》扶持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77

吉林省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地税局、工商局、省银监局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分别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互联互通等7个方面,扶持小微企业。 

《意见》明确要求,现有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须向小微企业倾斜,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意见》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要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额度,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支持力度,通过创业基地的建设来解决小微企业的困难。《意见》同时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通过“以大带小”实现上下游的聚集发展,给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