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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03 浏览次数:78

《意见》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互联互通等7个方面对小微企业发展进行扶持。 

第一,要求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总额度达到引导资金总额的50%以上。鼓励市县政府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可以免关税。 第三,通过创业基地的建设来解决小微企业的困难。同时也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 

第四,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相关费用减免,另外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免费为毕业生保管档案等。 

第五,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额度,比例要有所提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第六,要建立支持小微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和建立小微企业名录。 

第七,对政府不便做也做得不太好的,交给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来做,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