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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支持小微企业十条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2015/05/29 浏览次数:321

吉林省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十条政策性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在财政支持方面。《意见》要求,现有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向小微企业倾斜,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在税收优惠方面。《意见》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进口时按照有关规定可免关税。 

在缓解用工难、缺人才方面。《意见》明确,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相关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 

在解决创业用地方面。《意见》提出,通过创业基地的建设来解决小微企业的困难,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实现上下游企业的聚集发展。 

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意见》要求,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