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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质找矿成果奖励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315

《吉林省地质找矿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近日出台。《奖励办法》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对象为2011年~2020年期间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发现地质找矿成果的地勘单位和个人,找矿成果奖主要奖励48种矿种。 

吉林省地质找矿成果奖按国家规定的奖励周期组织评选,由吉林省地勘单位申报。申报奖励的找矿成果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1.在取得探矿权时,以往地质工作程度查询为“空白地”,通过勘查新发现矿产地的找矿成果;2.以往地质工作程度查询为“有价值工作区”,通过勘查评价为矿产地的找矿成果;3.以往地质工作程度查询为“矿产地”,但矿床规模为小型,通过勘查评价达到中-大型矿产地的找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