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免征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要求取消、停征和免征中央级设立的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吉林省征收的32项收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免征涉及小微企业的省级设立的“用地管理费”、“铁路护路联防费”、“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降低省级设立的“用地管理费”、“消防产品、安防产品、消防工程、安防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城市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铁路护路联防费”、“雷电防护设施安全检测收费”等6项收费标准,规定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