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高级专家选拔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对吉林省高级专家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相关待遇、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吉林省高级专家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在吉林省(含驻省中直单位)工程技术、哲学和社会科学、教育科技、医疗卫生、金融法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中有较高造诣,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办法》规定:省委组织部负责建立省高级专家信息档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委组织部对省高级专家进行跟踪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工作实绩,考察结果由省委组织部存入省高级专家信息档案,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