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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5/02/25 浏览次数:33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近日在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对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介绍。


王常松介绍,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突破主要是:


一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实行法官员额制,用3至5年时间将全省法院法官员额控制在39%以内,其中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分别控制在34%、37%和40%以内。


二是建立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审判主体地位,改变案件审判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三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吉林省法院机构编制由省级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法院院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实行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市县两级法院经费由原同级财政保障调整为省级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