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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5/01/22 浏览次数:304

2015年,吉林省将推出一系列惠民“组合拳”,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为主的城镇化社会保障政策。将连续第十一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职工大额补充医保、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同时,针对特定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特点,探索提供特殊保障。并于5月在长春市开展城镇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优化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探索省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