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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实施意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发布日期:2014/11/06 浏览次数:308

吉林省日前出台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主要实施“六大工程”, 即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人畜分离工程、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公共服务配套工程和生态环境改善工程。同时《意见》提出了如下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每年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明确政策和资金支持范围。调整资金结构,加强资金整合,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机制,有效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农民主体相结合的原则,拓宽社会参与途径,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开创各行各业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生动局面。


四是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县乡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成果持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