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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发布日期:2014/10/14 浏览次数:313

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配套改革,支持长春市纳入国家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范围。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


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意见。


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遴选一批重大项目,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积极吸引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在吉林试点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深入推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试点,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选择价格调整机制明确、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积极推广PPP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