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为全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以及专职消防员的执勤管理和相关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规定》共7章25条,对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及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人员招收、队伍管理、经费保障、福利待遇、责任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明确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责任主体。《规定》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当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明确专职消防队伍的征召和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招聘人员,由企事业单位负责,并报市(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各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新招聘的专职消防员统一进行培训,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明确专职消防队伍的职责和任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统一调度指挥,参加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
明确专职消防队伍的保障和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和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经费及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本单位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