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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70

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教育“三乱”问题由来已久,群众反映强烈。22日下午,吉林省教育厅召开关于治理乱收费专题会议,下发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违规违纪教师,取消1至3年职称晋级资格,对严重违规违纪、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一律停职。
   《意见》指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直升班、实验班、特长班等,严格控制学校班额,不为择校、择班、择师制造机会。严禁学校违规组织有偿补课,严禁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参与服务。
   《意见》要求,严禁教师利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以亲属或以招住宿生名义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及教科研人员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动员、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补习班,为校外违规办班补课提供生源。 严禁教师在课堂上有意少讲、“课堂内容课外补”等行为。
   《意见》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以测试、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提前招生,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占坑班”,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或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超出计划比例招收择校生,严禁跨规定区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