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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专项方案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58

按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日前,吉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专项方案》,并向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发出通知,要求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
    省管局在接到省政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迅速将响应通知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长指示,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上级通知要求,并由指挥长宣布启动应对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方案,由省管局车辆管理处负责向全省公车管理部门发布启动预警响应通知。
    根据《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省将大气重污染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个预警级别:预警Ⅲ级(用黄色标示)、预警Ⅱ级(用橙色标示)、预警Ⅰ级(用红色标示),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
    当预警等级为Ⅲ级时,各级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应对指挥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协调等准备工作;当启动Ⅱ级响应时,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公务用车停驶30%的措施;当启动Ⅰ级响应时,继续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督促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停驶比例至50%。 响应期间,省管局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组成若干检查组,对落实《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专项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部门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