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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拟建酒驾"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4/02/12 浏览次数:292

    打击酒后驾驶 今年尝试新招
    1.拟建“黑名单”
    拟建立酒后驾驶的“黑名单”制度,发现酒驾行为就要列入“黑名单”之中。或将联合保险公司、银行等单位,联合采取措施,对“黑名单上的人”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在信用上作出一些限制,可以提高其保险费率,增高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门槛等手段。
    2.实名曝光
    推行酒驾实名曝光,是遏制酒驾行为的一剂猛药。违法者的恶习被公开曝光,能够引起社会舆论反映,引起公众共鸣,对于违法者会起到教育,对其他人也能起到警醒。
    同时,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建立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其单位。这样便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并形成强大社会舆论压力,让违法行为人“无地自容”。
    3.增大审验和考试难度
在驾驶员记分、学习、审验、考试等方面,对酒驾违法行为加以限制,提高这方面的学习和考试比例,增大通过审验和考试的难度。还要从其他行政管理等可控环节,加强对酒后驾车违法人的惩戒和教育,督促其提高守法意识。
    4.内部自查
    对交警部门内部实施自查机制。整治酒后驾车,坚持“四个一律”:民警一律遵守工作纪律,不对外透露任何整治工作相关信息;一律顶住说情风,坚决依法办事,不办人情案;一律按照程序规范要求,在充分做好取证工作的前提下,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律注重掌握政策和工作的方式方法,取得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对于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或者辖区因酒驾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违反法律规定不查处、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5.提高抽测人群比例
    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酒精呼吸测试仪的投入数量,将提高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的执法效率。在加强检测装备投入的基础上,交警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检测人群的比例,争取在执法时对路面上见到的所有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测,使违法者不再存有酒驾后能逃避测试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