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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制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287

日前,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制的意见》。
   《意见》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公开承诺做到:一是带头严格遵守党政机关经费管理规定;二是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三是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四是带头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五是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意见》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一般每年年初进行,承诺采取书面形式。要利用报刊、内部局域网、宣传栏、显示屏等载体,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进行公开。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在每年纪委全会上,代表领导班子作出公开承诺。其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应在相应会议上,代表领导班子作出公开承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廉洁从政承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