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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首批城乡医疗救助中心成立

发布日期:2013/12/17 浏览次数:312

 近日,长春市成立了首批城乡医疗救助站。长春市财政部门每年设置专项资金2000万元,联合医保、新农合统筹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长春市也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推进,适时在城乡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救助中心建成后,只要持有本市户口,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城乡医疗救助中心住院治疗,个人只承担总医疗费用的10%,90%都可得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