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成立了首批城乡医疗救助站。长春市财政部门每年设置专项资金2000万元,联合医保、新农合统筹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长春市也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推进,适时在城乡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救助中心建成后,只要持有本市户口,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城乡医疗救助中心住院治疗,个人只承担总医疗费用的10%,90%都可得到报销。
长春首批城乡医疗救助中心成立
近日,长春市成立了首批城乡医疗救助站。长春市财政部门每年设置专项资金2000万元,联合医保、新农合统筹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长春市也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推进,适时在城乡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救助中心建成后,只要持有本市户口,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城乡医疗救助中心住院治疗,个人只承担总医疗费用的10%,90%都可得到报销。
四川省部门网站
东三省部门网站
兄弟办事处网站
川渝商会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
辽ICF备19003955号-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6号甲4门
邮编:110032-1
电话:024-22898850
传真:024-22706265
邮箱:sczsyb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