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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A级餐饮单位评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3/12/10 浏览次数:306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省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评定标准进行调整。在原有评定标准基础上,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增加快速检测室、电子台账两个否决项和视频监控系统一个鼓励项。不在此次调整适用范围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级仍执行原标准。